母女遭关八百余天是怎么回事 母女遭关八百余天获赔偿了吗

2018-02-23 15:36    徐玲

近日,一则关于母女遭关八百余天的案件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说是因为在1996年的时候冤入了起杀人事件当中才被关了八百多天。下面跟着三八女性网一起来了解一下母女遭关八百余天是怎么回事? 母女遭关八百余天获赔偿了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可以看到冤案的情况,而在现实生活中其实也是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的。这不,近日一起在二十多年前的冤案到现在才获得赔偿,也是不容易的。那么如果生活中真的发生冤案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呢?

1.母女遭关八百余天是怎么回事

  朱招1954年出生,其女儿王小林1975年出生,两人均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的农民。1996年,这对母女卷入了一场命案当中。

  陕西高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显示,1996年7月6日,榆林市刘千河乡康家湾米家沟小队14岁的女孩米某某被家人发现吊死在自家窗户上,口鼻出血,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分局接到报案后展开排查,同年7月9日,榆阳公安分局询问朱招时,朱招供认其伙同女儿王小林实施杀害米某某,并详细供述了作案情形。

  1996年7月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以朱招、王小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收容审查。1997年1月31日,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招、王小林批准逮捕,1997年4月24日,该案由榆阳公安分局移送榆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11日,榆阳区检察院报送榆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榆林市检察院以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998年11月17日,榆林市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米某某之死系朱招、王小林所为,撤销对两人的批准逮捕决定,1998年11月21日,榆阳公安分局将朱招、王小林释放。这个过程中,朱招被羁押865天,王小林被羁押866天。之后,朱招与王小林向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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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女遭关八百余天国家获赔偿了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朱招与王小林无罪逮捕国家赔偿决定书。陕西高院决定驳回榆林市中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分别赔偿朱招和王小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万余元。

  陕西高院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对无罪逮捕赔偿请求人(申诉人)承担赔偿责任。朱招被无罪羁押865天,应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为:865×258.89=223939.85元。王小林被无罪羁押866天, 应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为:866×258.89=224198.7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招和王小林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身心受到了一定伤害,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长期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榆阳区检察院分别支付两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母女遭关八百余天国家获赔偿了吗.png

3.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员和原复查申诉案件承办人员不再参与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和全部案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拟定调查提纲进行补充调查: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png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三十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

  第三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总结:以上就是三八女性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母女遭关八百余天是怎么回事,以及母女遭关八百余天获赔偿了吗等相关事项。其实这对母女被冤关了八百多天的赔偿也是经过多种申诉才获得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各种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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